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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须知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01-09 01:46:37 | 浏览:2846次 | 来源: | 作者: ]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须知

1.何谓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2.为什么要对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检验检疫?

木质包装是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的重要途径,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木质包装传播,保护国家农、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许多国家或地区制定了针对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措施。

20023,为了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至此,对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检验检疫成为国际通行的措施。

 

3.什么是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2002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简称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即为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4.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溴甲烷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样式统一的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对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5.IPPC的作用和地位是什么?

IPPC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下属机构,主要目标是通过信息交流等手段,采取具体行动防止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并促进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发展。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规定IPPCSPS领域内制定国际标准的国际组织。IPPC制定的国际标准即为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6.15号国际标准规定的木质包装IPPC标识式样和内容是什么?

标识式样如下图,至少包括4个方面的信息:

 

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XX 代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2个字母国家(地区)编码;

000代表国家(地区)植保机构给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独特登记号。

YY 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7.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式样和加施要求

1)标识式样说明:

 

 

 

 

 

ACN代表中国国家编码;

B. 000 代表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由其标识加施企业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编制;

C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DZZ代表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厦门检验检疫局为:39)。

2)除规定的信息外,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

3)标识的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

4)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3×5.5cm5×9cm10×20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

 

8.实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9.我国有哪些关于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专门规章?

1)《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10.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基本要求或措施?

1)要求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经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第15号国际标准做检疫除害处理、加施IPPC专用标识。

2)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携带有害生物。

3)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对未报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4)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与港务、船代、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审核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

5)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带有活的有害生物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6)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在检疫/处理合格前,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或使用。

7)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或者除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情措施。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开启箱门,以防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11.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木质包装是否适用于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

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木质包装同样适用于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为便利通关,对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申请对未使用木质包装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证明文件,一般不再检查木质包装,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

 

12.采用国际标准后,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木包装的检疫监管有何变化?

采用国际标准后,来自美、日、韩、欧盟国家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做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输出国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声明”、“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等。

 

13.采用国际标准后,我国现行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国别和地区范围有何变化?

采用国际标准后,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疫针对范围扩大至全球所有国家或地区。

为降低松材线虫、天牛科、小蠹科和长蠹科等有害生物传入风险,我国近年来相继对来自美、日、韩、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货物木质包装采取了加严检疫措施,但口岸截获情况表明,除美、日、韩、欧盟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境木质包装中也截获了大量有害生物。为此,采用国际标准后,我国要求所有国家或地区的输华木质包装均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这样可以更有效地降低木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也符合WTO/SPS规则。

 

14.过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否按新规定执行?

过境货物木质包装如果不是密封运输的,同样存在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也应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15.检验检疫机构对不符合进境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会采取什么措施?

1)对木质包装或连同货物作除害处理(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

2)对木质包装做销毁处理;

3)对木质包装或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

 

16.福建、厦门检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方面有何新规定?

根据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的规定,自200831日起,对所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实行IPPC标识管理,即从福建口岸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一律须经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17.出口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应直接向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购买,〈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可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2)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谨防假冒、伪劣的木质包装。

3)要对所购木质包装的标识加施和携带害虫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质量。

4)购买的木质包装无IPPC专用标识的,可委托已获得IPPC专用标识加施资格的除害处理单位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18.哪些情况下,出境货物应进行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申报?

1)出境货物为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其木质包装应实施申报,并在货物报检单中注明木质包装情况,随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2)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出具木质包装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的,其木质包装应实施申报;

3)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其木质包装无需申报,但需加施IPPC标识,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抽查。

 

19.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还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根据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国际标准,采标国家或地区不应继续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将根据需要出具相关证书。

 

20.木质包装可否在离境口岸经除害处理(熏蒸)后再补加IPPC标识?

可以。但在出境口岸对货物和木质包装进行熏蒸处理受到时间、场地及环境等条件限制,且标识加施操作困难,增加贸易成本,建议在包装、承载货物前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21.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有何监督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采取现场监督、视频监控、年度考核等方式对标识加施企业的除害处理、标识加施、防疫措施、质量控制、生产管理等工作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整改,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的取消加施标识资格,并予以公布。

 

22.检验检疫对仿冒、伪造、变造、盗用IPPC标识的行为如何处罚?

IPPC专用标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对仿冒、伪造、变造、盗用等违规使用标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23.出口企业使用不符要求的木质包装会有什么后果?

1)输入国对于无IPPC标识、标识不规范或检出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采取拒绝入境、除害处理、销毁等措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及欧盟国家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通常会采取连同货物一并退运的严厉措施。例如:2007年,从厦门口岸出境的货物有25批次因木质包装问题被退运处理。

2)出口企业如有使用未经除害处理/加施标识木质包装、使用假冒标识木质包装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还要追究其责任。

 

24.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了解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的相关资讯?

1)国家质检总局网址:www.aqsiq.gov.cn

2)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址:www.xmciq.gov.cn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电话: 0592-567554556755923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址: www.fjc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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